中国徐州网-徐州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 范海杰 通讯员 赵光亮)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贯穿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各方面,为做强做优做大市属企业,推动徐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意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要求,严格政治生活。要求教育引导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自觉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去年,市委组织部与市国资委要求市属国有企业把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作为加强集团管控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此次《意见》从健全完善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强化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党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推动下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覆盖。对具体决策事项进行细化,确保决策内容全覆盖。每年对企业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集中检查。
《意见》从从严落实“三项机制”、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规范领导人员日常管理、规范离职人员管理、推进重点岗位交流等方面,对规范领导人员日常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认真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常与所管理的领导人员谈心谈话,企业分管领导也要定期与分管部门和分、子公司领导人员谈心谈话。领导人员辞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按规定需审计的还应进行离任审计,防止“带病离职”。将交流轮岗作为防范廉洁和经营风险、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举措。
《意见》还对领导人员兼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领导人员兼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现职领导人员在所任职企业出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兼职,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合计不得超过3个,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营利性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兼职,兼职期间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领导人员每年应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时,书面报告在企业兼职期间履职情况、是否取酬以及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经费等情况。
《意见》还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坚持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备案。建立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个人重要事项、工作中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必须请示报告。建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将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领导人员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重要任职事项报备管理,规范职务名称设置,研究建立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委组织部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企业党委要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力量配备。市委组织部将通过专题调研、调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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